认证人员培训考试有哪些新变化?
作者 Admin1 浏览 发布时间 2015/12/30
认证人员培训考试有哪些新变化?
今年以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相继发布了《认证培训课程确认准则》《管理体系实习审核员培训课程大纲》《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发布,标志着协会培训考试方面的改革措施得以落地,改革也取得了实质性推进。那么,新发布的这些文件有何新的特点,又有哪些变化?本文为你一一解读。
取消培训机构确认,简化确认程序
依据新发布的《认证培训课程确认准则》,首先,协会改变了过去既对培训机构又对培训课程进行确认的做法,现在仅确认培训课程;第二,对培训机构的初次确认和再确认,均取消了对培训课程申请者管理体系的现场评审。对课程现场评价的时间则根据课时长短按比例确定,缩减了不必要的时间;第三,对培训课程提供者,只要求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不再千篇一律都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制定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第四,不再对培训课程申请者有四名专职注册教师的要求,每一培训领域课程仅需有两名专职或兼职教师。
确认对象的明确与确认程序的简化,彰显了协会培训课程确认工作管理所兼具的开放性与多元化的时代特征,同时也表明了协会愿意吸引更多的培训课程申请者来确认课程的态度,目的是丰富培训课程,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发展;尤其是程序的简化,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培训课程申请者在时间和财务方面的负担,也提高了协会的工作效率,大大缩短了确认的流程,更能及时满足认证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
取消教师注册,鼓励培训课程提供者自主管理
原《认证培训教师注册准则》在新的《认证培训课程确认准则》发布的同时废止,准则取消了对认证培训教师的强制性培训考核和注册要求,改成由培训课程提供者根据协会规定的教师基本条件自主评价并推荐,在确认课程的同时确认培训教师;根据新的规定,协会不再限制培训教师只能在一个培训课程提供者处任教;此外,由于不再要求教师注册,作为原有注册条件之一的65岁以下年龄限制也就不复存在,教师只要有能力,健康状况允许,可以继续承担教学工作。
协会将对培训教师进行选择、培训、评价和管理的工作交由培训课程提供者负责,对其提出了要求,有助于其管理能力的增强;同时鼓励优秀教师自主执业,有利于提升整体培训质量。
明确培训课程管理要求,引导培训课程提供者自律创新
新的《认证培训课程确认准则》对培训课程管理给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包括培训课程宣传、实施过程控制、教材、学员评价与反馈、记录、证书和标识使用、保密和申投诉等;同时列举了确认的培训课程在什么情况下会受到什么样的资格处置。协会摒弃了以往年度例行监督评审的做法,推行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学员反馈、申投诉等进行监督的做法,监督评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得到增强。
准则还要求培训课程提供者自觉遵守培训行业自律规范,规定培训课程提供者应负起对培训课程管理的责任,遵守行为规范和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自主管理,提升管理能力,主动获取政策信息,研究行业动态,不断创新发展。
增加培训考试领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
原有的相关注册领域培训课程确认准则和考试大纲,仅限于管理体系和少数产品认证领域,远远不能满足培训课程确认申请者和认证业务的发展。近来,协会相继发布了《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通用培训课程大纲》《服务认证审查员培训课程大纲》和《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使培训课程确认和考试的范围大大增加。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新的《认证培训课程确认准则》还专门规定了程序,供申请协会未建立培训课程大纲的课程确认时使用,基本覆盖注册领域所有认证人员,充分满足了培训业务、注册业务和认证发展的需求。随后,各领域管理体系主任审核员培训大纲与考试大纲还会相继发布,对申请人具备相关认证领域管理理论、管理工具的掌握与应用提出要求,有力地促进了认证行业高技术人员的培养。
考试培训共治,既严格把关又避免重复
此次培训考试制度变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不沿用以往既强制培训又强制考试或者不要求培训也不要求考试的做法,而是要么要求培训要么要求考试,加强了对认证人员能力评价的有效控制。具体来讲,就是各领域管理体系审核员和产品认证检查员不再强制要求培训,通过考试且满足其他条件即可注册;而服务认证审查员,通过培训且满足其他条件即可注册。需要强调的是,以往对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并没有考试的要求,而针对注册制度尚处于建立初期的服务认证审查员注册,仅规定了培训的要求。这样设计既符合注册制度现阶段发展的实际需要,又严格履行了评价的职责;既减轻了负担,又提高了效率。
培训考试协调发展,共同促进
伴随着“一考一晋”(即审核员每晋升一个级别都要参加一次考试)原则的确立,协会将原有的各领域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准则拆分、整合为《管理体系实习审核员培训课程大纲》和《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大纲》,使得每门课程的培训都能够对应相关的考试,使培训与考试的结合更为密切,使培训课程更加具有针对性。而协会新发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通用培训课程大纲》正式为了配合检查员考试。相信该课程的确认,对于准备参加相关考试的人员,将会提供培训机会和帮助。
总之,协会顺应改革的大潮,自我革命,新培训考试制度的确立,使“一考一晋”这两者得以协调发展并成为注册制度的有力支撑。相信,对行业人才培养和行业发展都会产生积极与深远的影响。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2015年,协会将继续深化改革,释放改革红利。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中国制造战略的实施,要求把信息化与我国工业化进程紧密结合,这对认证人员能力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和严峻的考验。作为人员注册机构和行业协会,必须担此重任,不断开拓进取,争取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