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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意见

作者 Admin1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5/25

 关于印发《嘉定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关于印发《嘉定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意见》的通知_各部门文件_政府文件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嘉定区经济委员会_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jiading.gov.cn)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嘉定区推动先进制造业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工业互联网创新运用,通过系统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形成智能化发展的新兴业态和应用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实际经营、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的法人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平台推广和应用以及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支持推进企业工业互联网建设

1、支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支持本区传统中小型制造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生产、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数字化、网络化升级改造。对获得“上海市智能工厂”授牌的企业,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30%予以资助,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企业“两化”融合贯标。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开展“两化”融合贯标评估,对于通过相应“两化”贯标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支持工业互联网企业上市。对实现股改上市挂牌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在按区上市挂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另行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促进企业规模发展。鼓励工业互联网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的奖励。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能力建设

5、推广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及标杆建设。支持开展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强化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能力、数据集成应用能力,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和服务化转型等制造业新模式,形成具有嘉定区制造业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

每年认定15-20个区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已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助;区级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国家级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且上级补助项目无资金配套需要,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政策补助上限;若上级补助项目有资金配套需要,则就高执行。

6、推进标识解析体系。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参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主动承接公共标识解析服务节点在本地布局。对建成二级节点并投入运营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0万元。

7、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发展。支持本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为区内制造业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应用评估诊断、咨询规划、标准研制;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或提供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产品研发和应用等专业服务。对每年服务区内相关产业方向的企业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服务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服务商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生态体系建设

8、加强与大院大所合作。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协同研发、数据应用、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鼓励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在嘉定区建立工业互联网相关独立研发机构、应用推广机构,对具备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条件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按平台建设(不含土建)总投入不超过30%予以资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9、支持举办与工业互联网产业相关的重大活动。重点支持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工业互联网峰会和论坛、工业大数据和工业APP创新大赛等活动。对在嘉定区举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工业互联网以及工业大数据、工业APP和“5G+工业互联网”应用等相关领域主题会议、论坛和大赛等活动,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

10、鼓励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业互联网相关培训。支持、引导高等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开设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专业、课程及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相关实习实训实验平台、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和产学研合作,加强专业建设和实用人才培养,建设人才实训基地。对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并冠名的“嘉定区工业互联网人才实训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附则

11、对工业互联网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享受我区人才引育、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等相关政策。

12、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资助额度不受上述标准限制,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3、本政策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14、区经济委员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社会诚信、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因素,对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度扶持资格。

15、本政策试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经济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

16、本办法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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