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装备承制资格和军标质量体系“两证合一”后的影响及对策
解读!装备承制资格和军标质量体系“两证合一”后的影响及对策
为贯彻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装备市场准入改革,军委装备发展部已决定从2019年10月1日起,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项活动,合并为统一组织实施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以下简称“两证合一”),一次审查作出结论,发放一个证书,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上述变化,势必对装备承制单位的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产生影响。
一、“两证合一”后的装备市场准入制度
“两证合一”是军委装备发展部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两证合一”后的装备市场准入制度,已经由原来的四项变为三项: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国家对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一级保密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国防科工局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统一管理,军委装备发展部协同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国防科工局负责第一类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许可证有效期5年。
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管理,各军兵种(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装备部组织军事代表机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合同监管部门负责。对于审查通过的单位,由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注册《名录》,并统一颁发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从《名录》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军方作为第二方,实施武器装备采办监管的重要手段。
二、“两证合一”后的装备市场准入要求
据悉,“两证合一”后保密资格认定和科研生产许可两项准入制度对相关装备承制单位的要求,仍然与以前一样。变化最大的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要为:
一.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三类简化为A、B两类。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原一类和二类),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原三类)。A类承制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B类承制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统一申请受理。依托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统一受理“两证合一”后的资格审查申请。
三.合并审查内容。审查内容以资格审查要求为基础,全要素、全条款融入GJB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内容,统一规范评判标准,全面评定承制单位综合能力。